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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自帶酒類和食物進入餐廳涉及法律問題。 餐廳的禁令是霸權條款,是無效的。
2.《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標準條款、通知、宣告、店鋪通知等方式,對消費者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益、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增加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規定。 等,不得使用標準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第3款規定:
如果標準條款、通知、宣告、商店通知等包含前款所列內容,則該內容無效。 ”
3、禁止餐廳自帶飲料等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標準條款(俗稱霸主條款)是餐廳利用其支配地位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時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主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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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 違反法律規定的標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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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適用《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獨立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有權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種類,有權決定是否購買任何種類的商品,有權決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種類的服務。
消費者在獨立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對商品或服務進行比較、識別和選擇。
自主選擇權是指如果我不買你的飲料,我就自己帶,商家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我可以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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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不正當競爭,但法律並沒有很好地解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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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餐廳自帶飲料顯然屬於霸主條款,嚴格來說是無效的,普通餐廳禁止客人自帶食物,但是沒有絕對的,比如成都一些回族聚居區的一些清真餐廳規定“不允許外國菜”,因為很難說外面帶進來的菜裡沒有豬油, 而從尊重少數民族信仰的角度出發,我們也應該主動遵守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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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法規,就像戴保險套不能算強X一樣,我反應不通!
對於一家餐廳來說,食品的平均毛利率是50%,酒精度確實高一點,大概是60%-70%,但不是每桌都點飲料嗎? 我可以拒絕提供免費水嗎? 很多人點了一點點東西,坐了很久,我該怎麼辦?
房租太貴了,水、電、煤氣、員工、稅都極其沉重。 你可以自由選擇消費什麼:你可以選擇吃或不吃,喝或不喝。
如果你不想,餐廳可以接客還是不接客? 這很公平! 而不是任何一方的霸主條款。
女孩喝醉了,要你送她回家,不是她答應讓你x她! 餐廳是開放歡迎客人的,你不能拒絕任何客人,客人不是也是霸王嗎? 三五塊錢就能當神?!
但它在肯德基裡不叫麥當勞,也不是希爾頓餐廳的香格里拉或必勝客的外賣。 你說我點你的東西,你點什麼,你吃多少,我能賺多少錢? 不是每張桌子都這麼有意識,吃很多好吃的,就算不喝酒也能賺錢,你以為50%的毛利潤就能支撐一家餐廳生存嗎?
這也取決於上座率,財務管理比如酒吧,賣的酒比餐館貴,超市也比不上,你去酒吧自帶肯德基麥當勞,你去肯德基自帶Lafael Latu Margaux? 還是去酒吧自帶啤酒和速食麵?! 真正能賺錢的餐廳真的不多!
如果真的有那麼多問題,不能接受,侵犯了你神聖的消費權,為什麼不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呢? 想和餐廳一起理論嗎? 每個家庭都有一本難以閱讀的經文!
錢不容易賺!
消費者有權自由選擇商品和接受服務,餐廳和KTV不得通過店鋪通知或口頭通知來限制顧客的權利,更不允許支付開瓶費。 如果商家有上述行為,可以直接撥打12315進行投訴。
法律分析:商家事先起草的“禁酒”通知應定性為標準條款。 商家制定的這一標準條款顯然屬於侵犯“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增加消費者責任”等“消費者三項權利”,因此依法認定本條無效違法。 >>>More
您好,您可以自帶飲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禁止餐廳自帶酒類將作為霸王條款失效,如果任何餐廳不允許食客自帶酒類,食客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