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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這是乙個遮蔽和封閉的消防設施。
根據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消防設施、裝置、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或者沒有保持完整和有效;
(二)損壞、盜用或者擅自拆卸、拆卸消防設施裝置;
(三)占用、堵塞、關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掩埋、占用、堵塞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阻塞、封閉消防車通行,阻礙消防車通行的;
6)在人多處門窗設定障礙物,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
7)公安機關消防部門通知後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四)、(五)、(六)項行為,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費用由違規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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