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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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就去勞動局,沒有證據就告訴老闆去勞動局起訴他,平時老闆怕麻煩。 前提是您不打算繼續在那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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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05-05
如果您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而您不報案,即您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證明,您不能申請工傷認定,並且您不對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2個回答2024-05-05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觸犯法律。
2個回答2024-05-05
試用期離職員工只需提前三天離職,成為正式員工的可提前乙個月提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