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商場簽訂一年租賃合同經營餐廳,但已虧損半年之久

發布 餐廳 2024-05-02
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從法律上講,雙方當時就合同條款達成了約定,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果你強迫自己走路,你就違反了合同,違約金可以是剩餘的4年半租金的支付。 而且也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他有法律依據,你沒有。

    所以你只能談判,轉租給別人,出租人通常傾向於收取租金,而不在乎你租給誰,你可以利用這種心態作為你談判的突破口,你試著找乙個比你出價更高的租客,也許沒關係,因為出租人也會擔心你離開後收取的新租客的租金會低於你租客的租金, 而且他會輸,所以他現在和你在一起,你從他的心境中切入,作為突破口,也許你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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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5-02

如果甲方涉及勞動合同的變更,也可以是原勞動合同的解除,甲方更換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原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3個回答2024-05-02

沒有補償,餐廳只付給你工作時的報酬。

4個回答2024-05-02

馬上就走不行,需要提前乙個月申請,乙個月後不管你同意不答應都可以離開,如果他拖欠工資,好像有經濟補償什麼的。

1個回答2024-05-02

農曆 2015 年 2 月 8 日 大(農曆)公曆 2015 年 3 月 27 日 星期五 白羊座(陽曆)[今天舊黃曆中的禁忌]。 >>>More

3個回答2024-05-02

您好,如果您在工作期間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行為,需要對您進行賠償並依法支付您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