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和家用電器是女方結婚時帶來的,婚後女方離婚並遵守法律時放棄所有財產

發布 家具 2024-04-24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不,女方婚後放棄所有財產,但她婚前有財產權,只要婚後帶來的家具和電器不是男方買的,所有權就屬於女方,雖然離婚了,從法律上講,這些東西還是屬於女方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既然是放棄婚姻財產,就有必要界定什麼是婚前財產,什麼是婚姻財產。 嫁妝之類的東西是女人的婚前財產,但即使她明確地將財產交給你,它也屬於你,你可以擁有它。 當女方的私人物品被排除在外時!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家具和家用電器是女方結婚時帶來的婚前財產,婚後的所有財產不計入所有財產的放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不一定,要看這些家具電器是否是婚後購買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女方明確放棄該部分財產,則該財產可以歸男方所有。

    畢華寶律師。

  6.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它歸男人所有。

    丁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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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4-24

這是不合法的,如果可以的話,男人可以拿回彩禮。

1個回答2024-04-24

只要女方的父母沒有明確向雙方表示贈與,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個人財產屬於個人。

24個回答2024-04-24

男方應該承擔更多,但也要考慮對方的財務狀況。

2個回答2024-04-24

三金是女方的個人物品,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必歸還。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是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婚前一方的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領取的醫療費、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屬於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More

1個回答2024-04-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當事人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居住的; (三)婚前支付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