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回答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當事人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居住的; (三)婚前支付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以雙方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
如果註冊,一般不需要退還彩禮。
該女子的青年費也沒有法律依據。
相關回答
3個回答2024-04-18
在法律上,男女分居兩年,男方沒有理由不同意離婚,男方沒有收入和女兒是給女方撫養權的最好理由,賺錢養家餬口也會有一定的損失, 所以你有權收回一半的財產,但我覺得最好不要離婚,我站在孩子的立場上,因為孩子是無辜的[純忠]。
2個回答2024-04-18
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