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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管理器:
10月x日上班時間,我坐在椅子上和同事聊天,違反了《餐廳管理規定》第十條。 經理對我進行了嚴厲的批評,這讓我深深地意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我為領導和同事的信任和培養感到難過。 我之所以犯這樣的錯誤,主要是我學得不夠,不懂餐廳的規則,對自己的要求放寬了,對員工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在深刻反省的基礎上,我完全接受了餐廳按照規定對我施加的懲罰,並決心在以後的工作中去做:
1、認真學習餐廳管理規定,如果規定要求我們做好,就要盡最大努力做好; 如果規定要求我們不做,我們將堅決不做。
2、在業餘時間安排好個人生活,保證在工作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讓你的顧客滿意,讓餐廳的同事滿意。
3、與領導、同事溝通,向他們學習敬業拼搏的精神,激勵自己為餐廳做出更多貢獻。
督察:年月日這裡不是查文:你聊完就得寫個支票,老闆心裡太黑了! 如果你不開心,就解雇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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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4-23
營業時間送餐是否屬於餐廳的正常業務範圍? 如果是這樣,那麼你應該申請工傷認定,你就會拿到錢。 如果餐廳不支付您的工傷賠償保險,它就會掛掉。 祝你好運!
2個回答2024-04-23
很難說不應該,但《工傷法》規定,只要你在工作中受傷或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你原目的的事故,就算是工傷,如果你在工作中突然生病,在48小時內死亡, 它被認為是與工有關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