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回答
-
公司的制度是獎勵制度,而不是懲罰制度。
-
直接付工資放他走,你未必不知道以後留著這樣的人會捅到什麼樣的籃子裡。
相關回答
2個回答2024-04-27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人給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