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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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不允許將客廳分割成房間,而是將客廳分割成乙個帶有可移動木板的房間,則您的行為不被視為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或用途,不能視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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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隨意改變房屋的用途,不允許擅自拆除、改變出租房屋的結構”對於出租房屋來說,只要不破壞原有的房屋結構,在原有的基礎上將房間分開,原則上是可以的, 但出租房屋需要在租賃期結束時恢復到原來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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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是住在客廳裡,那不是用途的改變。
改變房屋結構一般是指未經授權的改建和裝飾,改變用途一般是指將住宅建築改建為商業用途。
如果建築物本身沒有變化或裝飾,那麼簡單地移動室內家具並不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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