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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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既然受傷的人同意給一半,那麼你就給另一半。 以這種方式工作是件好事。 如果其他人有過錯,您也可以從有過錯的人那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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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4個人是你自己僱的,還是專門的搬家公司派來的。
如果找正規的搬家公司,受傷的人應該找搬家公司要求賠償,但從人道主義角度來說,你的家人還是應該表達的; 如果那四個人是你自己邀請的,你當然是脫不掉的,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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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家人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這是您雇用的人的過錯,您可以向您雇用的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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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與另外 4 人處於僱傭關係中,您對因您的錯誤造成的傷害負責。
你說的情況屬於已經協商解決的當事人,賠償受傷的人後,你可以從其他四個人那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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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雇用他人幫助時,對幫助者在幫助過程中遭受的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第三人或本人故意和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人身傷害除外。 也就是說,你的家人是負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傭工因傭工行為遭受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救助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可以在福利範圍內提供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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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5-04
BNTDE全是垃圾,更不用說餐廳了。 私募墨元的價格,還有90%未下架,一旦下架,價格暴跌,就會破門。 最失敗的私人場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