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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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幼兒園教師的工作不是個人行為,而是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 他的行為是該單位行動的乙個組成部分。 只要事故不是由工作中的個人因素直接造成的,就應追究單位的責任。
個人因素主要是指個人故意或疏忽。 你說的情況不應該是這種型別的。 課間時間應由幼兒園負責。
您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影響責任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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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像你在正確的時期得到報酬一樣。 你必須負責任。 你是照顧孩子最負責任的人,你要為不盡職盡責負責。 但不是全部。 受害兒童的父母和受害方均有責任。 您的責任方可以一起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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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合同,你就不應該有太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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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2024-05-03
不管年齡大小,父母可以訓練孩子自己在家上廁所,這樣他就可以自己上幼兒園了。 最主要的是看他的教育。 有些家長在家訓練孩子自己上廁所,所以也應該和老師打個招呼,了解孩子的情況。 >>>More
13個回答2024-05-03
每個孩子在剛上幼兒園的時候都可能經歷過這個階段,他們想上廁所卻不敢告訴老師,所以他們一直很有耐心。 我的孩子也經歷過這種問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