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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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不講道理的,無所事事的時候給你安排工作,說明老闆對你很重視! 否則,你可以被告知休息! 給你少量的生活費,等你有工作再給你回電話,老闆沒有讓你休息,而是給你安排了工作,雖然不專業,但也說明老闆對你很好!
所以沒有什麼適合或不適合的! 努力工作! 不同的工作經驗也非常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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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05-05
用我的話說,我寧願後悔做我想做的事,也不願後悔沒有做我想做的事。 (前提是你不要太過分)年輕是可以反覆試驗的。
2個回答2024-05-05
法律規定,如果不簽訂合同,如果超過15個工作日未支付工資,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訴。 最好和諧地處理它,不要大驚小怪。
3個回答2024-05-05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償解除: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