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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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仍然簽得很好。 一定要手頭有乙個。 否則,您應該注意通常的工作證據收集。
例如,帶有公司名稱、工作卡或工作卡(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詞(辭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影等。
加蓋您姓名並加蓋公章的檔案(包括加蓋您公章的工作許可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加蓋您姓名加蓋公章的檔案,其中乙份足以證明僱傭關係)。
如與你說的一樣被解聘,涉嫌非法解聘,可以要求雙倍離職,先要求他出具書面解除僱傭關係通知書(加蓋公章),並說明解聘原因。 否則,他們將拒絕辦理辭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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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不要讓公司找理由辭職。
2、勞動合同在你手裡,是不是意味著你有責任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後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乙個月過去了,用人單位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你負責僱傭合同,那麼這個錯誤就是你職責範圍內的錯誤,公司可以以此為依據來抓住你的把柄,但這不應該成為解雇你的理由。
你不會得到這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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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5-09
應該借用,這是公司服務社會的基本內涵...... 面對私利,神馬全是浮雲,但凡不是公司客戶的人,都會拒絕“在裝修,你去別處找”。 你要是不借給我,呵呵,我直接在你公司走廊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