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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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司的規章制度,不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般罰款不超過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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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無權對雇員處以罰款。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具體情況請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自行核實確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要求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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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胡說八道。 國家制度進入公司,然後是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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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5-07
您好,這是違法行為,企業無權自行處以罰款,如果本月少發工資,可以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撥打12333舉報,但未必及時有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