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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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當地社保局下屬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督查大隊,他們負責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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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去勞動局就能拿到! 希望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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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4-18
這種事情必須從很多方面來考慮。 你們兩個人在幹活,老闆一時半會兒招不到人,而且這快過年了,大部分人都準備回家了。 我個人建議你不要和老闆吵架,好好商量一下,能回去就回去乙個,留下乙個人上班,先算乙個人的工資。 >>>More
1個回答2024-04-18
不可能沒有證據,原來的工資卡、餐廳裡的監控、平時上班的同事都是上班的證據,只要勞動關係得到證明,老闆就要對工傷負責。
3個回答2024-04-18
您有權向您的雇主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每月工資的兩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