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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只是推卸責任。
火災的第一責任人是單位的負責人,也是主要負責人,即主要責任人。
即使廚師忘記關火而引起火災,火災的主要責任仍然在於老闆。 如果老闆沒有對員工進行消防培訓,沒有建立消防制度,沒有建立操作規程,他將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老闆把工作做好,而員工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火災,員工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
然而,這也是少數員工,而不是大多數。
你們都是消防證,老闆不僅能止損(不賠錢),還能讓消防隊難以正確確定火災責任。
老闆需要根據勞動合同結清之前的工資,並補償一定的工資(至少1個月,籤幾年幾個月,未簽合同加倍)。
可以參照《消防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向勞動監察部門和消防大隊報告。 留下各種證據以備將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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