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保險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為商業保險公司),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與用人單位分別賠償。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工傷治療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
既然你買了保險,就應該是保險公司來買單。 當然,有些公司會給一些安慰。
-
老闆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出索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係保險和工傷保險範圍。
這不是你是否應該支付的問題,而是取決於工傷賠償程式。 包括老闆和承包商必須分擔您的醫療和手術費用、損失工作費用、療養費用、護理費用等。 至於每個承擔多少,要花多少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