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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是非法的,因為《企業員工獎勵條例》已被廢除。 新的勞動法不允許使用罰款。
根據國務院1982年4月10日頒布的《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對企業雇用的職工處以罰款的權利,是特定經濟主體對特定人員實施的經濟處罰。
企業罰款有三個基本特徵:
1)企業員工違反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按照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以經濟處罰。
2)對員工處以罰款,不是基於員工是否給企業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
3)罰款只是懲罰性的,而不是對經濟損失的補償。
重要提示:2008年1月15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其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取代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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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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