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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單位與購房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物業前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換言之,開發商本應在與張某簽訂的銷售合同中,就陽台、露台的封存達成禁止性協議。 如果開發商在合同中沒有包含禁止條款,那麼作為PMS,在業主已經購買房產後,它不能在物業管理協議中新增禁止條款。
由於我國法律目前對房屋的陽台、露台是否應當封閉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已作出明確規定。 因此,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業主作為房屋的業主,有權對陽台、露台的使用和外觀進行處置。
根據你的情況,1、你要先了解,原銷售合同中有約定有陽台。 如果沒有,可以據此進行起訴。
2、根據以上規定的理解,陽台的封條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那麼,您必須提出其對您造成損害的依據,如侵犯通風權、照明權等,或者封裝部分產生煙塵,干擾您的生活。
3、最後,查查你所在城市關於違章建築的規定,根據規定確定其擴建是否屬於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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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2024-04-30
玻璃膠不會脫落。 但是,玻璃的安裝並不全靠玻璃膠,玻璃應將玻璃擱置在型材的凹槽中,然後用玻璃膠固定。 玻璃膠其實有兩個功能,乙個是固定玻璃,另乙個是防水。
15個回答2024-04-30
它不屬於。 一般來說,擁有產權或單獨使用陽台的權利,封存陽台並不違法。 但是,有乙個很大的前提,那就是建築物的外觀和功能不能擅自改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