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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獲得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堅持一般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的個人資訊、出租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 因此,在起草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要明確要租的房子的具體位址、面積等資訊,如果是帶家具的,要寫清楚房子附著的家具是什麼,如果有更多,可以在合同後面註明。 二是租賃期限要寫清楚,如果租賃期限沒有約定,就是無限期租賃合同。 第三,租金和付款方式要明確具體,避免糾紛。
第四,在租賃期間,要明確誰負責支付水、電、天然氣、財產等費用。 如需裝修,請務必約定裝修條款; 如果您需要轉租,請就轉租條款達成一致。 律師提醒大家,起草合同需要專業知識,乙份合同不可能涵蓋所有情況,因此需要盡可能委託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起草,以充分發揮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獲得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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