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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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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換言之,我國對勞動爭議實行先裁決後裁決,不實裁決,不實裁決。您將首先通過仲裁,只有在您對仲裁裁決不滿意的情況下才能起訴。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由於該通知是部門規範性檔案,通常只在具體司法實踐中作為參考,但我認為在準備《工作證明》時也可以將其作為參考,了解自己是否真的有工作證明。
但需要強調的是,上述“證明”僅供參考,也就是說,沒有證明並不意味著無法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即使有上述證明,法院也不一定認定勞動關係的存在,這與證件的有效性高低有關, 具體情況取決於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的申請。
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換言之,如果你真的能證明你已經工作了一年,並且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要求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確認存在無限期勞動合同,並領取從受僱第二個月到受僱之日起一年屆滿的11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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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攜帶您的工作許可證影印件和身份證影印件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月薪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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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達到什麼目的? 沒有合同,你們倆都有責任。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當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More
如果勞動者入職未滿乙個月,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勞動者處於試用期,勞動者辭職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需在到期日後結清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