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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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履行保障安全的義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管理者、組織者未履行安全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如果發生這種事情,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消協投訴; 如有必要,請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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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你提到的案例中,根據我的判斷,火鍋店應該負責!
那麼有三種方法可以捍衛自己的權利:
1、是與火鍋店協商,進行賠償。
2、向消協投訴,消協調解。
3、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調解或判決。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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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4-09
這些日子森林很大,鳥兒種類繁多,又不是他們給你工資,也不打算和他們做朋友,所以沒必要關注他們,對待這些小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不理會他們,時間長了,他們就不感興趣了,也不會理會你, 堅持。
2個回答2024-04-09
在中國,命名是一門藝術,中餐館和火鍋經營者有不同的菜品和經營方式,製作方式和顧客定位,當然名字也會不同。 一般來說,火鍋店的名字比較好吃,而中餐廳則比較優雅。
2個回答2024-04-09
你主要負責疏忽觀察被燙傷的孩子,70%左右,孩子的父母沒有把孩子照顧好,你會負責30%,你可以先報警,在警察在場的情況下解決問題。
7個回答2024-04-09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能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能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