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廳工作,提前3天辭職,沒有離開,沒有簽合同,有簡歷,就做到了

發布 餐廳 2024-04-18
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部法律意味著用人單位最高,辭職程式在乙個月內完成,因此對方完全適用法律的規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簡歷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餐廳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餐廳違反了勞動法,去勞動局的勞動仲裁餐廳也是一種損失,但如果你離職了,根據勞動法的要求,是提前30天, 我建議與餐廳溝通,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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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04-18

雇員可以離開公司,但須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雇主。 不能禁止單位。

1個回答2024-04-18

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的,屬於違反《社會保險法》的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大隊舉報或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More

1個回答2024-04-18

如果你覺得有必要去,那就去吧。

有很多公司也歡迎這樣的人員,因為這樣的人員會比較穩定,不會輕易離開,而且雙方都有過相互合作的經驗,不需要過多的磨合。 >>>More

3個回答2024-04-18

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進行調查核實,如果單位確實有違法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限期整改和處罰。

1個回答2024-04-18

你怎麼知道老闆明知故犯的問,老闆的事,不要猜,努力工作,背地裡說壞話,工作不會持續太久,個人建議,如果對你有幫助,請記得採納! 我需要你的一點鼓勵,謝謝! 祝你有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