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回答
-
兩個人合夥開了一家餐館,然後有乙個方面是做假賬,在法律上他承擔了欺詐罪的責任。
-
這相當於以虛假的方式損害了其他股東的利益。 在這種情況下,您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 可以要求他強行退出。
-
既然是合夥企業,就要分擔風險。
分享利潤。 做虛賬可能會損害你的利益,還可能偷稅漏稅,而且違法的代價非常高,所以建議協商分手,而不是合夥。
如果你們不能互相監督,你們就不會變得更好。
相關回答
1個回答2024-03-11
協議,即日、年、月、日、甲、乙、兩人開夜廳、區,,,主營業務,,,,,,扣除費用後,利潤平分,中途不得退出,如撤回至年底,A、簽字,,。B、簽名,,,蓋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