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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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越界,就應該越界,各地都有蓋房的風俗習慣,國家對此也很重視,超過也沒關係,但不應該是嚴重違反風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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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計算,可以看看《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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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築物構築物以牆體外牆為界,接縫的以牆體或柱子為界;
2)選擇陽台和樓梯,以突出部分的垂直投影來計算建築面積,但不得建造地面層;
(三)兩戶以上農戶使用同一塊土地的,按照產權建築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配土地面積;小巷的一半土地由樓上的農民共享,其餘為公共區域。
4)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以及以有償公開出讓或者有償出讓集體土地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不計入宅基地面積。
所以,這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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