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館工作了一天,不想再工作了。 原因是當我進去時,他們說一天的工作

發布 餐廳 2024-03-11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一般來說,他們這樣欺騙人們,要麼要求加薪,要麼換工作。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你喜歡這個行業嗎,如果你喜歡,你可以找一家公司在那裡你可以學習這門手藝,看看你能從這個行業學到什麼,累不累也沒關係,你有本事,以後不用那麼體力。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要麼忍受,要麼不忍辭職。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換工作,或與老闆討論加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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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回答2024-03-11

辭職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不是我缺乏工作能力或損害了餐廳的利益,我仍然可以回去。 >>>More

2個回答2024-03-11

是的,你必須辭職30天才能離開,否則老闆會說你是礦工,你要去勞檢大隊投訴解決。

2個回答2024-03-11

試用期應當提前三天,並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如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違法用工行為,應隨時通知單位辭職。 >>>More

2個回答2024-03-11

絕對。 即使你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的老闆,你也可以辭職,但請記住,你需要有書面的辭職證據。 如果老闆不承認,你就會很被動。 >>>More

1個回答2024-03-11

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簽合同是老闆的錯嗎 你怕什麼 現在這個勞動局很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