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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土地歸國家所有,小區內的道路和公廁不屬於小區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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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車庫、綠地等住宅區公共空間的所有權有“說法”。 這意味著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和以任何理由占用這些屬於社群所有者的空間或從中獲利,否則有關當局可以處理此類行為。
業主擁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的所有權,例如住宅和商業建築。 對於共有財產,《物權法》明確規定了建築區劃內道路、綠地、物業服務建築的權屬
建築物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屬於業主的共同所有權。 其他公共空間和公用設施包括電梯、過道、水箱、自行車存放處等。 但是,對於建築分割槽中的會所和人防工程是否可以由業主共同擁有,仍存在不同意見,需要做出具體決定。
關於車庫和停車位的所有權。 《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計畫停放車輛的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租賃的方式約定。
同時,鑑於部分開發商以高價向社群外人士出售或出租停車位、車庫,許多社群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場地作為停車位,《物權法》規定:“在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占用道路或其他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車位,用於停放汽車,屬於業主共有。
此外,《物權法》還對業主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關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訴訟地位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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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3-25
首先是道路垂直於你的窗戶,因此可以稱為道路匆忙。 如果沒有,就沒有道路匆忙。 而且,即使垂直相對,也被牆牆擋住,這也起到了開裂的作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