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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案中解除婚姻的方式是人民法院決定離婚。 本判決未明確家具的歸屬,屬於夫妻雙方未被處分的共同財產是合理的,不應直接歸屬於一方。 雙方可以協商離婚的一半,也可以在離婚後起訴財產分割(離婚時不涉及的部分)。
如果對方不願意協商達成協議或強行撤離,可以選擇報警再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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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紅木家具,不值幾塊錢,一對夫妻,畢竟還有一點點感情,讓她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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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再次起訴並要求法院裁決。
對於價值不高的家具,沒有必要為此而不高興,要大方一點。 如果對方想要有需要,就要滿足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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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離婚了,這就意味著他們兩個人已經走到了盡頭,既然人家是來拉家具的,就讓她拿走吧,最後別拉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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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密友,如果家裡家具的協議或判斷屬於女方,那麼女方半年後拉家具是合法的。 否則,離婚案已經結案,所有判給女方的物品都被拿走了,所以女方在男方家裡拉家具什麼的都是違法的。 當然,如果男方允許女方把家具拉開,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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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上沒有家具分割,女人來拉扯,沒什麼意思,留著看很舒服,想給她就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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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上的家具和電器是屬於女方本人的,但當時調解人說是固定在牆上,不能拿走,但判決書沒有明確寫下來,對方現在不得不強行搬走所有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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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離婚判決書中沒有提到家具,但如果家具屬於女方,家人必須把它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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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上沒有說家具是做好的,現在女人要來撿了,是不是應該讓家具被拿走?
沒有規定,一半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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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離婚了,但畢竟他曾經有過,而且他很慷慨,讓她搬出去。
《訴訟費支付辦法》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為50-300元,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得追加支付;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付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