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廳做服務員,試用期乙個月,不准離職

發布 餐廳 2024-03-20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因為服務員招人難,他不會讓你走,你可以打電話給當地勞動局起訴他。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查驗。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您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到,請求執法部門協助維權。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您提出不付款,您可以隨時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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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2024-03-20

在柬埔寨。

餐廳的服務員。 >>>More

1個回答2024-03-20

怎麼說呢?

每個地方都不一樣,1400 3000。 >>>More

1個回答2024-03-20

1、工作概述及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2、工作態度、工作紀律等。 >>>More

1個回答2024-03-20

恩,有這樣一句話,他會壓你乙個月的工資。

2個回答2024-03-20

你是說前台?

這取決於餐廳的規模和營業額,以及它所在的區域,你自己的專業素質,英語,這與你的收入和你的小費有關,平均前台每月2000多一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