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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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服務員招人難,他不會讓你走,你可以打電話給當地勞動局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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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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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到,請求執法部門協助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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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提出不付款,您可以隨時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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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03-20
你是說前台?
這取決於餐廳的規模和營業額,以及它所在的區域,你自己的專業素質,英語,這與你的收入和你的小費有關,平均前台每月2000多一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