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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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和租客應承擔連帶責任,賠償男孩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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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居民有責任和義務對陽台上放置的花盆採取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或者建築物上的架子、懸掛物倒塌、脫落或者墜落,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其沒有過錯的除外。 換言之,如果自己家陽台上的花盆掉落砸到路人,成為“殺手”,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上述情況下,出租人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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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給他人造成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如果花盆是房東放置的,租客在晾曬衣服時遇到跌倒,行為受到損害,則該行為是租客的過錯,租客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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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管家的責任。
但是,房東有一定的責任,所以最好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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