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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其折舊期限為5年。
第五十九條 按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 不再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計算。 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估計殘值淨值。
固定資產的估計淨剩餘價值一經確定,就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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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會計準則。
1)電子裝置,一般使用3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等生產裝置,使用10年,3)房屋、建築物,使用20年
(四)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皿、工具、家具等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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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02-2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除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折舊最短計算期限如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