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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是家具產品中的大宗消費品,它們體積大,種類繁多。 本標準是對QB標準的修訂,與原標準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產品分類:
本標準根據座椅表面的彈性材料、覆蓋面料和使用功能對產品進行分類。 2、主要尺寸要求:本標準在產品主要尺寸中除保留前寬和座深外,對前後高度的尺寸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和變更,取消了扶手高度的尺寸規定和外形尺寸偏差的要求。
3、材料要求:產品外觀上使用的材料應與標籤一致; ⑵.
產品內部材料應無樹皮; ⑶.木材的含水率不應高於產品所在地區木材的年平均平衡含水率,原來規定為+1%。 在標準的附錄B(規範性附錄)中,增加了我國各地區木材的平衡含水率值,作為產品評價的依據。
.對於紡織面料、皮革和人造革,幹摩擦色牢度要求已新增到幹摩擦色牢度 4 級中。 4、機械效能要求:
本標準的力學效能試驗應以統一座椅靠背耐久性的分級要求為依據(原標準根據沙發的彈性型別規定耐久性要求),即耐久性應通過:A級為60000次; B 為 40,000,C 為 20,000。 背部鬆弛度、扶手鬆弛度和壓縮度都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5、阻燃要求:兼顧產品發展趨勢,減少對人身生活的危害。 6. 檢查結果的評估
產品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檢驗結果評定為:優良品(頂級產品)、一等品(B級產品)、合格品(C級產品)和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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