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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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區的會所符合規劃要求的,屬於開發商的開發產品,開發商可以出售或自用,出售前產權屬於開發商。 2、住宅小區經營不動產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物業管理房屋的所有權依法歸業主所有。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房屋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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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住宅公共設施是指無論設施位於何處,它們都與公眾有共同利益,如果私人為自己占用它們,它們就會損害公共利益,它們屬於公共區域。
如果現在在陽台頂部安裝太陽能,是否會影響其他居民的生活,並且是確定公共區域的唯一依據:它是否破壞了防水效果? 由於安裝了太陽能熱水器,有沒有漏水的可能,會影響下面的居民嗎? (你的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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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可以假裝,只要不發出噪音打擾別人的日常生活,就可以為所欲為。 沒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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