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長怎麼能控告局長把犯人的孩子帶到廁所裡打了他一巴掌?

發布 廁所 2024-01-28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首先要有證據,不管有攝像頭什麼的,都無言以對,有證據,直接去監察室投訴或者檢察機關舉報是可以的,甚至可以直接去信訪辦公室。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公安部關於看守所使用戒具有關問題的通知》文號:公通字[1991]38號,公安部下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人使用戒具:

    (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或者二審維持原判待複核的;

    (b) 有明確跡象表明可能發生襲擊、暴動、逃跑、自殺,或已經發生此類行為,並且有必要防止他們繼續實施此類行為;

    (三)監獄中發生嚴重騷亂,且使用約束措施不足以制止;

    4)在押解、傳訊、出庭受審、出院就醫時需要佩戴約束裝置的人。

    2、使用約束裝置必須經看守所所長批准; 在緊急情況下,警衛可以先使用約束裝置,然後向主管報告。

    3、犯人佩戴約束裝置時,應適當收緊,既要保證安全,又要避免受傷和殘疾。 嚴禁對違法者佩戴雙手銬、背銬或雙鐐銬。

    4、佩戴手銬、腳鐐的時間不得超過15天(被判處死刑者除外) 特殊情況下,經公安主管部門和局長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佩戴約束裝置的時間。 看守所幹警要加強對佩戴約束裝置的犯人的教育,當危險消除時,應當立即解除約束。

    2.因此,按照規定,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使用包括頭盔在內的恐懼。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果打臉,力大,臉上會有痕跡就是最好的證據,但如果有證據,只要是真的,就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他有這樣的行為,而你有證據,那麼你可以向他的上級報告情況。

  5.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這是乙個難題嗎? 因為很難獲得證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這位導演真的會這樣做嗎? 太過分了,就算犯罪有法律處罰? 你不需要他打你嗎? 更何況,是個孩子,他沒有犯罪,只是找了人大和公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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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2024-01-28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四十五條明確規定了治安調解案件的範圍:“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下列違反治安管理的行政案件: (一)因民事糾紛引起打架鬥毆造成輕傷的; (二)因民事糾紛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情節輕微的; (三)其他因民事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