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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未成年人義務的教育機構。
未成年人因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有關義務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者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給未成年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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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為一切付出代價嗎? 你的親戚睡在你家裡摔斷了腳,你付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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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未成年人義務的教育機構。
未成年人因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有關義務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者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給未成年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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